JN江南体育 -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发布时间:2024-03-29 16:52:53

  JN江南体育 -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3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共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竑岩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编制完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公司董事长卢竑岩先生代表董事会作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2023年度董事会任职及运作情况、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重点。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其他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总经理卢竑岩先生代表管理层向董事会作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公司2023年度整体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分析等。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三位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介绍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和2023年末财务状况。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84,851,388.03元,同比减少19.0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5,119,212.35元,同比减少22.98%。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5,119,212.3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2,881,486,077.30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1,740,356,374.01元。

  近年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不断增加,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530人、692人和855人,研发投入持续加大;此外,因市场竞争加剧及玩家消费意愿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核心产品流水有所下滑。综合考虑前述因素及后续储备项目可能的发行投入、海外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回购计划执行资金需求等,公司拟不进行2023年度现金分红,也不进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实施完成2023年半年度现金分红共计5.04亿元,2023年全年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4.82%。

  为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下述利润分配条件下决定2024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

  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为“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公司股票入选上证公司治理指数、上证社会责任指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完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稳健型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十一)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同业薪酬水平,拟定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工作职能及公司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关联董事卢竑岩先生在表决时予以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十二)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任期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252.00万元,预计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变动不会超过20%。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编制完成《公司关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关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编制完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五)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及其附件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推出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截至2024年3月27日,激励对象在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股数为174,619股,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174,619股,注册资本增加174,619元。

  根据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完善。

  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指定的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相关事宜,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关条款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3月)》《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十六)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有关规定,现提请于2024年4月18日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3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艺伟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经营管理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介绍了2023年度监事会任职及运作情况、日常监督情况、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等。公司监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介绍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和2023年末财务状况。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84,851,388.03元,同比减少19.0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5,119,212.35元,同比减少22.98%。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5,119,212.3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2,881,486,077.30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1,740,356,374.01元。

  近年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不断增加,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530人、692人和855人,研发投入持续加大;此外,因市场竞争加剧及玩家消费意愿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核心产品流水有所下滑。综合考虑前述因素及后续储备项目可能的发行投入、海外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回购计划执行资金需求等,公司拟不进行2023年度现金分红,也不进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实施完成2023年半年度现金分红共计5.04亿元,2023年全年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4.82%。

  为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下述利润分配条件下决定2024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

  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五)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稳健型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六)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同业薪酬水平,拟定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工作职能及公司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七)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任期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252.00万元,预计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变动不会超过20%。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或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信息;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被委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号及持股信息。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号及持股信息;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出席会议的,应出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QFII或RQFII业务许可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证券账户号及持股信息、受托人身份证书复印件。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出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号及持股信息、授权委托书等,以便签到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不进行2023年度现金分红,也不进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2023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5.04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4.82%。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其决定2024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5,119,212.3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2,881,486,077.30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1,740,356,374.01元。

  近年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不断增加,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530人、692人和855人,研发投入持续加大;此外,因市场竞争加剧及玩家消费意愿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核心产品流水有所下滑。综合考虑前述因素及后续储备项目可能的发行投入、海外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回购计划执行资金需求等,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不进行2023年度现金分红,也不进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实施完成2023年半年度现金分红共计5.04亿元,2023年全年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4.82%。

  为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下述利润分配条件下决定2024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

  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出席7人,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出席3人,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的议案》。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咨询电话
020-6688988265